关于举办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
茂名市青年歌手“我唱我歌”原创歌曲演唱大赛
暨茂名市粤曲创作、演唱大赛的启事
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大繁荣大发展,我市决定于今年9月-12月在全市分别举办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茂名市青年歌手‘我唱我歌’原创歌曲演唱大赛”暨“茂名市粤曲创作、演唱大赛”。现将两项大赛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茂名市青年歌手“我唱我歌”原创歌曲演唱大赛
(一)组织方式
本次大赛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和市广播电视台主办,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文广新(文体)局和团委和广播电视台、茂石化公司党委宣传部和市群众艺术馆协办。本大赛分初赛和决赛。初赛分8 个赛区,由各县(市、区)、茂石化公司和市直分别组织。在初赛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各推荐3 名歌手、茂石化公司推荐2 名歌手、市直(含茂名学院)推荐6名歌手参加全市决赛。
(二)参赛要求
凡18 岁至40 岁,在茂名地区生活、学习、工作的人员和茂名籍人士均可报名参赛;参赛作品必须是茂名当地创作,歌曲类型不限,要求内容健康,鼓励艺术创新,表现当代生活、具有地方特色,富于时代风貌。演唱形式不限,独唱、组合均可;参赛歌手要求注重对作品内容的理解和表现,在表现技术技巧的同时,力求准确表达歌曲内容和情感。
(三)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一等奖2 名、二等奖4 名、三等奖8 名。同时,设群众“最喜爱十大歌曲”和“最受欢迎十大歌手”。在相关网站推出大赛排行榜,让群众在网上参与打榜,根据排行名次评出群众“最喜爱十大歌曲”和“最受欢迎十大歌手”。分别给予奖金和获奖证书奖励。
(四)宣传方式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报道;又通过网络发动各界人士关注和参与赛事活动,初赛和决赛的结果及时出现在相关网站中;在市电台“茂名原创”节目设置“我唱我歌”排行榜,同时展播参赛节目,同步报道大赛赛况;观众和听众通过短信参与活动。
(五)时到和地点
1、初赛:于9 月一11 月举行,由各县(市、区)、市群众艺术馆、茂石化公司分别组织(具体日期自定)。符合二参赛条件的歌手可向当地宣传文化部门咨询、报名。
2、决赛:于12月在茂名市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县(市、区)、茂石化公司和市群众艺术馆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参赛报名表寄送到: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社文科,联系人:谢慧琼,联系电话:2283584 。
二、茂名市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粤曲创作、演唱大赛
(一)组织方式
本次大赛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和市广播电观台主办,各县(币、区)党委宣传部、文广体新(文体)局和广播电视台协办。大赛分初赛和决赛。初赛分六个赛区;由各县(市、区)分别组织,茂港,化州、信宜、高州、电自各选出4 首粤曲作品,茂南(含市直、茂名学院)选出6首粤曲作品参加全市粤曲创作评奖和粤曲演唱决赛。
(二)参赛要求
参赛作品必须图绕改革开放的主题进行创作,要求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独唱、对唱、小组唱均可,形式不限。每首粤曲的演唱时间不得超过8 分钟,参赛作品和演唱作品必须一致。
(三)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创作奖、演唱奖和组织奖。创作奖和演唱奖分别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8名。组织奖2名。分别给予奖金和获奖证书奖励。
(四)时间和地点
初赛:于9 月一11 月举行,由各县(市、区)分别组织(具体日期自定)。广大粤曲创作、演唱人员可向当地宣传文化部门咨询、报名参赛。
2 、决赛:于12月在茂名市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县(市、区)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参赛报名及参赛作品寄送到: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社文科,联系人:谢慧琼, 联系电话:2283584 。
中共茂名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茂名市委
茂名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茂名市广播电视台
200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