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别贪小便宜
本报记者 陈兴海 报道 街头巷尾墙壁灯柱上手写或张贴的“代写发票”广告在我们生活中并不少见,如今这些垃圾广告又在电子邮箱里大量出现。对此,市地税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房屋出租可持相关手续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外,地税部门并没有委托其他业务代开发票。市民遇到“代开发票”推销或广告,千万别贪小便宜,以免上当受骗。
近日,有市民反映,他们登陆电子邮箱后,经常见到一些打着“代开发票”为主题的垃圾邮件,打开一看,都是关于代开发票的广告。昨天上午,记者在市民李先生的电子邮箱上看到一则类似邮件:“我公司与多家公司(企业)有业务往来,每月都有一定数额的发票可以对外代开,如贵公司在做帐、抵扣或商业活动中有此需要,可以联系我们代开。我们发票范围有建筑安装、广告、餐饮、道路交通、医疗……”记者在该邮件上了解到,对方“代开发票范围非常广,有普通国税、普通地税等,对方还一再强调他们的发票可上网咨询或拿到当地税局验证。”记者根据对方留下的电话号码和他们取得联系,双方“谈妥”之后,对方表示,虽然是货到再付款,但需要先交纳2%的开票费,并且一再强调是他们公司的规定。
发票可不可以代开?代开发票有什么条件限制?记者随后通过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有关部门已经收到过类似投诉,并强调除了房屋出租,其他行业发票都由地税部门代开,他们并没有委托任何公司或个人代开。市民遇到相关广告或推销,别轻易相信。
《茂名晚报》(2008-09-05 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