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将整治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行为
本报讯 (记者 刘美华 通讯员 陈如)为有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因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从现在起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在用货车、挂车不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后防护装置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我市将组织路面执勤和车管警力,通过重点单位排查、机动车登记查验和路面检查等方式,集中整治不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防护装置的在用货车、挂车。整治的重点是:注册登记的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未在后部粘贴符合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车长不小于10m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未在侧面安装、粘贴符合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或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破损不全的;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含在用车,半挂牵引车和长货挂车除外)未按规定安装符合规定的后下部防护装置,2003年3月1日起新出厂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和挂车未安装符合规定的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或安装的防护装置强度明显不足、破损不全的。
车管部门对未按规定安装、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或者安装、粘贴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货车和挂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茂名日报》(2008-07-02 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