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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在高州举行宣判会
一飞车劫匪领判赴死 2008-04-30 07:59:37 作者:刘艳 通讯员 茂法新 来源:名升网
本报讯(记者 刘艳 通讯员 茂法新)乘着夜色,持着刀枪,伙同他人飞车疯狂抢劫摩托车路人,路人如有不从或反抗,则遽然开枪射击或凶残刀砍。两个月连续疯狂作案12宗、开枪直接致人死亡、犯下累累罪恶的主犯王勇强,昨日,在高州举行的宣判会上被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执行死刑。围观群众无不拍手称快。同日,高州市人民法院同时对陈国生、莫国强等一批犯下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法院宣布了王勇强的犯罪事实。2005年6月26日晚22时许,王勇强伙同王某霞、崔某权(另案处理),手持来福枪、阳江刀驾驶摩托车窜到高州市分界镇南山开发区新屋园路段寻找作案目标。当见到一妇女独自骑摩托车时,王勇强等开车快速追上逼近,王勇强用枪指着妇女,王某挥着刀,大声喝令停车。那名妇女意识到抢劫不肯停车反而加油加速,穷凶极恶的王勇强便朝妇女左边肋部开了一枪,妇女中枪跌倒,捂住左后腰的手下渗出了鲜血。崔某权将车扶起开走,后销赃得款500元。被抢车妇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5年7月14日凌晨3时至4时许,王勇强伙同另两人密谋后,依然是持来福枪、阳江刀,再次窜到根子镇,以追赶拦截的方法连续抢劫驾驶摩托车路经群众6起。丧心病狂的王勇强等仗着手持刀枪,胆大妄为地见人就抢,肆意作案。其中,他们路遇三个男的屠猪人各驾一辆摩托车经过,也对行在最后的那一屠猪人实施截停抢劫。另一屠猪人拿出杀猪刀来救人,被拦截的屠猪人也拿出杀猪刀来反抗时被他们开枪击中左手。枪响后,屠猪人弃车逃跑。凶狠的他们又用刀砍烂弃置的摩托车。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05年6月至7月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王勇强伙同他人时分时合,采用超车拦截方法,驾驶摩托车,持来福枪、阳江刀、电击棍等作案工具在高州根子镇、分界镇、泗水镇等地的公路共抢劫驾驶摩托车过路群众12起,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6人轻微伤,共劫得人民币1690元,5台手机,2辆摩托车及金戒指1枚、手袋一个,损坏5辆摩托车。 《茂名日报》(2008-04-30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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