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垦系统推广高州石板法庭经验
最近,广东省农垦总局对高州法院石板法庭发挥审判职能促进垦区和谐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并在全省农垦系统推广。
广东胜利农场有干部职工及家属1万多人,垦区面积10.3万余亩。多年来,一批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地承包、侵权纠纷案件困扰“场群”关系和生产发展。石板法庭自2007年以来开展专项审判,共审结胜利农场系列案件86件,诉讼标的450多万元,调解结案72件,调解率为83.7%,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同时实现了审理该系列案件的“三无”,即无一案件上诉,无一案件涉诉上访,无一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
石板法庭的主要做法:一是强化法律宣传。充分利用法官的工作条件和法律知识优势,不定期向农场干部职工、学校及周边农村群众宣传法律,举办法律讲座,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群众疑难,积极向农场提出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的相关司法建议。二是诉前释法。对农场准备起诉的案件,法官先同农场干部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诉前释法,告知法律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在三次释法无效后再正式提起诉讼,做到“先礼后兵”,促使部分纠纷案件化解在诉前。三是注重诉讼调解。针对农场系列案件具有群体性、历史遗留性、长期合作性等特点,石板法庭在审理该系列案件中,全面落实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委托调解、巡回调解、联合调解等调解机制,以案例展示、情理交融、亲友劝说、相互让步、冷却处理等调解方法,力促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四是判后答疑。个别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疑问的,由原承办法官对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解释,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说明裁判的理由和依据,从而使当事人明白法理和情理,服判息诉。(林景朴 陈丹丹)
《茂名日报》(2008-09-10 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