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领导干部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湖南省新一届纪委领导班子上任以来,高度重视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并在长沙、邵阳等地积极开展试点。
“述廉评议”这种集党内监督、社会监督于一体的监督形式处处创新模式,招招敢动真格。如邵阳市纪委明确规定,各县市区党政正职、市直机关主要负责人等,每届任期内要到市纪委述廉一次,接受市纪委评议。对每个评议对象由市纪委成立一个专门的调查组,深入评议对象单位进行全面走访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在述廉会上面对面地质询,最后现场打分。如果合格票不及半数,那就离“下课”不远了。
如果说“述廉评议”凸显的是对“一把手”的评价,“限权”则是对“一把手”监督的关键。长沙市在各试点单位建立了“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财务和重点工程建设的制度,紧紧抓住制权、管钱、用人这3个关键环节,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在该市教育局,人事、财务、招生、教师职称评定等工作均由副职直接分管,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由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过去学校建设规划用地的调整不规范,临时动议多,现在都严格按程序由集体研究决定。
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2007年上半年,省纪委率先在全省建立起党风监督员制度,从省党代会代表、十七大代表及基层党员中聘请了22名党风监督员,义务履行党风监督职责。各市州也积极探索建立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度。株洲市建立健全了党内监督检查评议制度,益阳市出台了《整合监督资源试行办法》,龙山县则把领导干部及其子女的从业及收入情况向社会张榜公示。干部群众纷纷评说:“好制度让过去‘一把手’一个人说了算的日子再也不复存在了!” (夏似飞 黄纯芳 郑亚邦)
《茂名日报》(2008-02-25 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