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瑞原 王而山
2月17日《检察日报》报道,由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查办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县委原副书记李作春受贿案一审有果,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作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身为分管政法工作的县委副书记,2005年3月,李作春竟然受个体老板委托,召集有关税务人员,帮助该老板研究如何偷逃税款。
一个堂堂分管政法工作的县委副书记,竟然如此履行公职!如此使用权力!令人瞠目结舌。这不但成为违法犯罪的庇护伞,更是在为虎作伥和助纣为虐。毛泽东同志说过:“正确路线决定之后,干部是决定的因素。”事实也一再证明,只有官风清,才能民风正。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如果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行得正,做得端,并敢于管理,敢于碰硬,那里的歪风邪气就会退避三舍,那里的清风正气就会得到弘扬,那里的工作任务就能顺利完成。试想,如果李作春不以权谋私、不打招呼、不写条子、不充当他们的“靠山”、不给他们出谋划策,并支持有关部门依法管理、严厉查处、秉公办案,那些商人还敢变本加厉地偷逃税款吗?还敢肆无忌惮地顶风作案吗?近几年所查处的许多串案、窝案、连环案等腐败案件不也同样说明这个问题吗?
干部必须树正气、走正道、干正事。我们知道,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要依靠各级干部,但我们也必须看到,破坏规章制度落实的往往也是有关干部,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权力有能力破坏规章制度。窃以为,那些出毛病、出问题、出腐败案件的地方或单位,是与有关部门、有关干部特别是有关领导干部是有关系的,在查处案件的同时,也要追究有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
《茂名日报》(2008-02-25 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