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医保资金被挪用案一审宣判,5名涉案人员被判刑。
吴忠市中级法院认定石嘴山市医保中心原主任徐福新、石嘴山市医保中心财务科原科长李斌、石嘴山瑞祥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原董事长徐福宁3人挪用医保资金3233万元,并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徐福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非法拘禁罪判处徐福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原职员刘飞有期徒刑十四年,农业银行银川广场支行原职员艾斌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李斌应徐福宁要求,将其保管的石嘴山市医保中心18张面值2733.5万余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陆续交给其使用。徐福宁为将汇票变现,委托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职员刘飞质押、贴现,刘飞又转托其朋友农业银行银川广场支行职员艾斌办理质押、贴现。在变现过程中,艾斌获取好处费18万元,刘飞截留43万元,扣除各种“中介费”后,徐福宁实得款2620多万元。其间,徐福宁为感谢刘飞,还送给其一辆价值7.98万元的轿车。
2005年4月底,李斌将给徐福宁承兑汇票的事告诉医保中心主任徐福新,徐福新不仅不报告,反而极力劝阻李斌自首。由于徐福新的包庇、纵容,2005年8月,李斌将另一张500万元面值的汇票交给徐福宁,徐福宁通过找人贴现,又得款490万元,前后实得贴现款3110万元。
2005年,徐福新为平罗县医药公司、石炭井医院与石嘴山市医保中心三家相互抹账提供方便,事后收受平罗县医药公司经理李某感谢费2万元。
2006年9月,为索要债务,徐福宁指使他人将马某挟持到一宾馆房间内,殴打、威逼,并限制其人身自由30余小时。
一审宣判后,5名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诉。